民法典中规定,“…不应违反法律,不应违背公序良俗“,把公序良俗放到了和法律并排的位置,但是公序良俗本身就抽象,高铁掌掴事件是一个很好的机会,把抽象的事情落实到具体的行为上。
整个事件,涉及到前排妇女一人,后排妇女两人,男士一人,儿童一人
警方只对前排妇女掌掴2次,后排妇女掌掴1次的行为做了处罚,处罚轻重考虑到了先后顺序。
但是整个事情,涉及这两个妇女,以及其他人的疑似违法行为,或者疑似有悖于公序良俗的行为,也许警方认为过轻不予处罚,也许警方认为根本不在他们的管理范围之内,就这样任凭网上炒成一锅粥,缺乏权威的官方的声音。
按顺序大致罗列具体行为如下(掌掴部分除外,警方已处理):
1 后排儿童影响他人,监护人没有主动制止,是否违法,是否有悖公序良俗?
2 前排妇女认为后排儿童影响了自己,上车三分钟就直接与儿童沟通,而且可能较为激烈(警方通报说制止儿童,东北大哥说骂了儿童,后排妇女说吼了孩子)。她的行为是否违法?是否有悖公序良俗?
3 后排男士说了前排妇女瓜婆子等,是否算辱骂他人的违法行为?如果违法为何不处理?
4 后排妇女要求前排妇女道歉,并且拿出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她的诉求是否合法合理?后排妇女又吼叫前排妇女,此行为是否违法?是否有悖公序良俗?
5 前排妇女在和后排妇女对峙的过程,突然吼叫后排儿童,把儿童弄哭刺激监护人,此行为是否违法?是否有悖论公序良俗?
6 后排男士又开始辱骂前排妇女,此违法行为为何没有处理?
7 前排妇女满嘴生殖器脏话辱骂后排妇女儿童,此行为是否算正当回击?是否违法?如果违法为何不处理?
8 后排妇女拍摄前排妇女,此行为是否违法?是否有悖公序良俗?
9 前排妇女拍摄后排儿童,并从外貌等角度讥讽,此行为是否违法?是否有悖公序良俗?
本中比较关注第2条,因为单枪匹马出差一年几十次,如果从公序良俗的角度认可直接和儿童沟通的话,我还是比较擅长把他们弄哭的,只要是公共场合摄像头范围内,也不怕对方人多势众,事情闹得越大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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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qinqi FROM 223.1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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