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搅蛮缠只会暴露你的无知。我国的法条,不需要解释任何一个你不知道的名词。
比如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制定本法。
他不需要告诉你啥叫廉政建设。 但是政府采购活动如果与廉政建设产生了冲突,有可能就会有采购无效的风险。
我跟你说这么多干嘛啊, 你懂个P啊
【 在 misslost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还是坚持把法律和道德混为一谈。
: 违反了婚姻法的条款,那就是违法。怎么被你转进成了违背公序良俗了?你在给 公序良俗 提供司法解释吗?你是最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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