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加第一句这个造谣的话?
既不是美人更不是贵妇
我不是从业者
我看到的其他的从业者说的是——个人财产可以立遗嘱归ta来分配,共同财产不可以。你们自己从业者怎么还打起来了?
d王分配财产给的是孩子
给那俩姨太太的是作为股东无偿转让给她们
这和遗嘱给小三压根不是一码事
【 在 Huohuohuohuo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听人说你是一个美人贵妇,所以,虽然作为法律从业者却被你污蔑为法盲,但还是来给你普法,省得你觉得读了几个法条就妄自尊大,恐怕将来要吃亏。
: 我理解,你应该对我说的第一点“非婚生子女有继承权”没有意见,而对我说的“小三可以获得遗赠”有意见。那么就第二点来给你解释解释。
: 1、正面:遗赠人有权处分其共同财产中的个人份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据此,法律并未就受赠人的身份和主体资格设定限制,自然人享有自由设定遗嘱之权利,遗赠人的遗嘱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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