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并没有对公序良俗做明确的定义,不知道有没有有关的司法解释?
否则法官的自由量裁权太大了,可以以此为理由否定任何的民事行为
【 在 Sabella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应泛化和绝对化这种筐,否则私法领域,公民意思自治原则,法无禁止即可行原则,就会形同虚设。
: 什么是公序良俗?新中国第一部法律婚姻法算不算?民法典中的规定,其实较这个,倒退很多。只有保守化思维才是公序良俗么?婚姻家庭,说到底是私有制物化两性关系的产物,并不是先验绝对的,也不具备最高价值。
: 一个人,因为什么程度的违反公序良俗行为,而应该被剥夺通过遗嘱处分自己合法财产的权利?民法继承编,最本质的是保护公民通过遗嘱处分自己财产的意思自治自由,而不是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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