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盲,看我前面说的。先分清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这两个都是侵犯财产罪)。要挟1000万,以什么理由?1000w如果认定是非法收入,那就属于公共财产,如果是合法,则是个人,不存在侵犯客体不明确。
就拿你这个例子,这律师也不是傻子,他们辩护的不是有没有”敲诈勒索“行为,而是犯罪客体不明确。
【 在 mbf3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看看苏家律师吴敏、王嵩岭以前成功辩护过的案子:
: 案情简介:
: 被告人张某以向税务机关举报为要挟,以某项目系其促成引进,其应该得到奖励为理由,向某公司索要5万元,后该公司支付给被告人张某2万元,在张某再次索要时,该公司报案,张某被抓获,后张某被以构成敲诈勒索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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