瞎扯,这种情况,除了继承公证之外,就只能根据法院裁决调解书出协执了。当然,如果她有母亲,外公外婆三份死亡证明,有父母结婚证,户口本,独生子女证,这也不是难……不然就是确定所有继承人范围,都够复杂的,还要这些人去配合继承公证……
因此,父母做为法定第一顺序位继承人的麻烦,现在民法典也有补救措施。那就是大大便利化遗嘱的制定修改,收回等。公民可以根据自己意愿,规避法定继承违背自己本意。只要确认遗嘱有效,无人提出更加新的有效遗嘱,就没问题。
【 在 appleyesir 的大作中提到: 】
: 现实生活中,去街道办开法定继承人证明,街道问下大姨父母不在了,直接就给你开了
: 父亲再把自己的份额赠与或放弃给儿子
: 去房管局直接就办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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