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小区有个三口之家,几年前母女俩等红灯时被失控的泥头车撞没了,当时还上了新闻。
过了很久才听物业的人说,这家岳母跟女婿打官司,把房子要到手,给小舅子住了。
当时觉得不理解,物业的解释说这男的家里有两套房,女方占一半,由丈夫和父母继承,
女方父母可以继承这个家庭的1/3财产,也就是2/3套房,加上还有一些其它财产,
最后结果就是男的把这个便宜点的房子给了岳父母,断绝了关系,很快就再婚了。
女方去世,赡养岳父母是天经地义的事,但把自己打拼挣来的房子送给不劳而获的人,
想想确实很难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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