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个事件应该属于治安管理的范畴: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侵犯人身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四十二条 ---(二)公然侮辱他人---。
2.道歉这个属于调解,不是治安处罚的种类。
3.也可以按照民法典去走侵权诉讼。
【 在 Sabella 的大作中提到: 】
: 责令道歉,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范围,这是人家调解,双方一致同意才行。侵权赔偿也类似。这些确实只能民事诉讼。
: 治安管理处罚法只规定了公安机关侵犯公民等权益的应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见117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应当赔礼道歉;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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