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不觉得警察会说不是公安机关处理范围,人家事实上也没有不处理,处理的方式是组织调解,处理的结果是不立案。
并不是按照当事方之一的要求办,才是处理了。
【 在 coloreddays 的大作中提到: 】
: 1.这个事件应该属于治安管理的范畴: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侵犯人身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四十二条 ---(二)公然侮辱他人---。
: 2.道歉这个属于调解,不是治安处罚的种类。
: 3.也可以按照民法典去走侵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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