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是违背女方意愿,女方并不完全愿意被上
男方有拖拽女方从13楼到14楼并造成女方腋下淤青的情节
男方口供中有自己承认有强迫环节
并不是激烈反抗拼死打斗才叫强奸
女的不想做,男的还硬来,虽然不至于翻脸,被迫被上了,但委屈不甘。
可以不告你,忍了这口气。也可以告你,男的在法律上确实存在强奸,违背女方意愿,强行发生关系
判男的强奸,问题不大。
告不告,与是不是强奸,两回事
【 在 ColinYu (Colinyu) 的大作中提到: 】
: 单从法条看,只看这一条,跟其他都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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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如果除了法条呢,这才是真正考验一个法官高低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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