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第一次会判不离,都是有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婚姻是两个人的事,一方不愿离,法院就完全不需要考虑这一方的意愿?
所以法院一般一方不愿意的情况下都要二次才判离
这你又理解不了了?
婚姻好歹也是人生大事,婚姻关系是人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岂是儿戏,单方面说离就离?给予婚姻必要的尊重是应该的。这正是尊重人的表现。而且这也绝对用不了十几年。
你才是一次次出来装啥都不懂的外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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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silentoak 的大作中提到: 】
: 17年不离婚有很多原因,子女反对、公婆反对等等等等。中国成年人婚姻有多少是自己完全自主不受任何家庭成员干扰的?似乎是你在装外宾吧。现在说的是,不管当事人怎么想,法院这种只要是第一次起诉离婚,被起诉方持异议,不管什么情况都判败诉,然后隔半年第二次再起诉就大概率判离的操作,是尊重法治吗?有尊重道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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