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下文字转载自 Age 讨论区 】
发信人: DieHard99 (DieHard99), 信区: Age
标 题: 是非曲直:教主事件中的法理分析
发信站: 水木社区 (Fri Oct 6 12:27:16 2023), 站内
(一)先说几个基本慨念:
1)什么是公开?从文义解释的立场出发,“公开”是指个人信息在客观上已经处于可由不特定的人获取的状态。
2)什么是网络平台?互联网平台是一类开放型商业基础设施,分为信息型与交易型两大类。征婚平台、水木社区、微博、小红书、抖音等都是。
3)什么是隐私权?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4)什么是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二)关于认定是否侵权(隐私权、名誉权)。
对于在网络平台发布关于他人不当言论视频情形下是否构成隐私权、名誉权侵权的认定,应当考虑是否符合受害人有利益损害或重大影响。
其实,中国人长期以来有些表达就很精辟,那就是:“有你什么事?如之奈我何?”
根据这一原则,我们首先要承认,每个人对自己(包括某些家人)的私密信息都有法定权利。
1)涉及隐私权,比如要区分公众人物和普通人。据说教主微博粉丝2w+、抖音粉丝2k+、水木粉丝不计其数,而且她长期同一头像、id活跃于各大网络平台,工作圈、生活圈、交际圈相当于比较公开,据说之前曝光了疑似受害人的照片,这次是曝光了疑似受害人的生殖信息。还有,不考虑曝光者的善意还是恶意,我们在衡量时,还要考虑对隐私被侵权人造成的后果。
2)涉及名誉权,比如要考虑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侵权人存在侮辱诽谤行为、受害人以外的人知悉、主观过错这四个方面,同时还应考虑发表言论者的过错以及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诸如,对被侵权人的未来婚姻、家庭、生活造成了不可估量的后果。
综述,符合上述条件构成隐私权、名誉权侵权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当的侵权赔偿责任。
发自「今日水木 on 看什么看,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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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DieHard99 FROM 122.96.32.*
FROM 122.9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