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你说说,这个案件里新业主是谁?
全体出资业主对自己名下的财产的使用权没有决定权,根本就是个笑话。
全体出资业主依据当初的协议有权拒绝新增出资人。
【 在 marsteel 的大作中提到: 】
: 怎么就一码归一码了,你不妨解释一下 新业主过来如何上车,解释一下这种依靠整个楼加装的设施不允许后来者上车是怎样合理合法。
: 电梯当然在财产上属于全体出资业主,但现在法律判的是“全体出资业主”不是固定不变的,后期可以允许他人加入这个“全体出资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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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Firemen FROM 213.16.81.*
FROM 213.1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