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啊,你们占据了全楼唯一的公共位置装了电梯,显然不能排除其他人,也不能排除之前反对的人。
如果说你们装的这个电梯位置不是唯一的, 而其他后来人可以继续安装电梯能够共存,那随便。
这是基于不动产公共空间的附属电梯,而不是出资业主搞的读书小组。
【 在 Firemen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么你说说,这个案件里新业主是谁?
: 全体出资业主对自己名下的财产的使用权没有决定权,根本就是个笑话。
: 全体出资业主依据当初的协议有权拒绝新增出资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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