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的,但个别业主制定的管理规则如果针对个别人进行了惩罚,那显然是不可以的。你让后来新业主用电梯不让?你说我少见多怪,让你举几个例子你也没举。
【 在 Firemen 的大作中提到: 】
: 前面我说过,来这掰扯具体的法律条款格局就小了,但看来我还真高估现在水木网友的法律水平了。
: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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