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老人能举证当年被拒绝出资,那么32位就构成侵权,那么法院判决他补交就一点问题都没有。
从判决文书上来看,你说的“再次征求老人的意见。每户发一个通告”应该是发生过。并且还依然有了这个官司。
关于相关的法条,我在639楼里说得很清楚了。
在639楼出来前,有这些争论,还容易理解,639楼出来后还争论这些,根本就多余。
【 在 noon 的大作中提到: 】
: 所以说在形成决议之后应该再次征求老人的意见。每户发一个通告,反正现在电梯一定是要建了,你交钱就可以用,不交钱就不能用。。如果那个时候他明确表示不出钱,那就没这个官司了是吧
: 你这个比喻还是不恰当。相当于集资建食堂但是减少原有的饭补和福利。征求意见的时候说,只要建了食堂就没有饭补了,而且建食堂要用大家的福利基金。这样自然有人可能不同意。有人还是要建食堂。两边的人各有各的理由,老板想了3个月,最后老板说大多数人要建食堂,所以我决定要建食堂啦,从今天起所有的人饭补没有了和福利都减少。这个时候反对的人应该有重新选择的权利。因为第一次只是征求意见。至于中间3个月没有食堂吃饭。那不是人家的错呀
: 你能看明白这里面的区别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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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Firemen FROM 213.16.81.*
FROM 213.1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