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发生在我家,我妈一天过马路,绿灯亮的时候从斑马线步行,结果一辆电瓶车从后面撞倒了我妈然后跑了,后面一个路人把我妈拉起来,我妈往前走了几步发现脚痛到没法继续往前走,就给我爸打电话搀扶回家了。
回家后给我打电话说情况,我让他们先报警,然后去医院。警察来了,做了笔录就走了,我爸妈打车去医院,小脚趾处骨折,最后选择了保守治疗。
后来我爸打电话给警察,警察说摄像头坏了,查不到信息,我爸又给督察打电话,最终找到逃逸加害人。逃逸加害人的态度就是法律界限内的我赔你,其他免谈。
由于小脚趾骨折也够不上一级伤残,而我家也不想再跟她家人纠缠,伤残鉴定出来后,拿到住院费用和一点护理费就结束了。
对我来说,我觉得真不如找不到那个逃逸加害人,让我心中没有具体的气愤而无奈的对象,那家人在我家小区内,偶尔还可以看到,看到一次就会生气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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