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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24日,朱令的代理律师张捷在其博客上发表“朱令案中有关协和医疗问题的质疑”一文,矛头直指协和医院,除了列举其在诉讼过程中作伪证,还列举其在诊断治疗过程中的一系列可疑之处
一、 协和声称依靠清华证明排除铊中毒,但是在朱令与协和的诉讼过程中,没有清华的证明在法庭出现和病历中记载,在庭审和医疗鉴定时协和称是依据朱令自述;
二、 协和在诉讼中不断的伪证:
1、 伪造陈教授单位某人的证据,该人证当时在国外;
2、 伪造海军总医院不能检测铊证据,事实上朱令康复在该医院检测铊,在法庭上提供了化验报告;
3、 病历的不正常涂改,现在拒绝提供全部病历;
4、 改口在法庭再审时说没有排除铊中毒,但是没有排除不能确诊却不进行实验性治疗;
三、 坚决拒绝一切对于铊中毒的怀疑;
四、 拒绝进行铊中毒的化验;
五、 拒绝为朱令家属化验铊提供样品;
六、 对于朱令家属的化验结果表示怀疑;
七、 拒绝使用特效药普鲁士蓝进行治疗若干天,坚持使用自己的解毒方案;
八、 普鲁士蓝全部由朱令父亲自行获取,自行购买,协和以医生休息为由没有提供任何帮助;
九、 输血没有合法的手续造成朱令丙肝;
十、 治疗过铊中毒的主治医生李舜伟称铊中毒为轻金属中毒;(铊是重金属)
十一、 协和的费用明细和药品清单一直没有提供;
十二、 清华大学曾经出现过铊中毒病人;该病人如何确诊的?朱令的协和医生就是该病人医生,应当明确知道清华铊的存在;
十三、 朱令父母询问过清华化验铊的能力时清华闪烁其词。
【 在 xingtianwai 的大作中提到: 】
: 第一宗罪——李舜伟首诊就知道是铊中毒,并且说与他之前诊治的清华60年代铊中毒很像,但朱令在协和住院后,李舜伟却突然来了个180度的转变,不按照铊中毒的方向进行检测和治疗。李舜伟转变的其中原因不得而知,他本人对此也是讳莫如深,闭口不言
: 1995年3月9日,朱令父母带到二次发病的朱令到协和医院的神经内科专家门诊,李舜伟教授接诊后,告诉朱令的母亲“太像60年代清华大学的一例铊盐中毒病例”。在当天的病历里,李舜伟教授描述朱令的病情:“神清语利,明显脱发,四肢不能被人触碰,指尖和足底红,不肿,温度较高,指尖和膝以下触刺觉减退,膝反射对称,踝反射低。高度怀疑轻金属类中毒,如铊铍等,清劳卫所张寿林所长、丁茂柏等教授会诊。”入院时,朱令“两手指甲有明显的Mees纹,被怀疑有铊中毒的可能”。
: 第二宗罪:三方会议来断案,是不是铊中毒,会议说得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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