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是没法证明,或者说没法100%证明。共同谋划、共同参与,这些都只有证言和口供,没有直接证据。按现在刑案的标准,是很难构成严谨的证据的。
当然,90年代很多凶手被枪毙了的案子,也是只有证人证言和口供。毕竟当时没那个技术条件,能搜集很多证人证言就很不错了。当然也有失误的时候,比如张玉环案。
问题是,现在办理90年代的积案,到底要一个什么证据标准?以过去的标准还是现在的标准?
以过去的标准,朱令案、西站白骨案都不应该脱罪;以现在的标准,劳荣枝案在证据强度上明显弱于同类案件。
【 在 Dong007inBJ 的大作中提到: 】
: 只要能够证明劳跟法事前共同谋划、共同参与,在绑架或者抢劫过程中,劳参与了,并且在杀人过程中,劳没有阻止法,那劳是否动手杀人并不重要,他俩作为共犯都需要对死亡结果承担责任,法杀人,劳在旁边看着或者在外面放风,与劳自己动手杀人没有区别。
:
: 【 在 abb 的大作中提到: 】
: ...................
--来自微微水木3.5.14
--
FROM 123.127.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