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是神化后的找补而已,根本于史无据,大家看破不说破而已。这种解释本于为圣人讳的用意,颇为牵强。因为在春秋战国时期,人们的观念是“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在这样的社会氛围中,老夫少妻是常见之事,不足为怪。以夫妇年龄悬殊大者不合礼仪,古无明证。先秦文献中多有老年男子纳少女为妻妾的例子,如春秋时期存在独特的媵妻制婚姻,据记载,情况大致是:“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以侄、娣从。侄者何?兄之子也。娣者何?弟也。” (《公羊传·庄公十九年》)就是侄女、妹妹随嫁,姊妹、侄姑共事一夫。而这些“娣”,尤其是“侄”的年龄与这位诸侯的年龄必定相去很远。又如,《韩非子·外储说右下》中记载了鹿门稷者行年七十而无妻,齐桓公令宫中年轻女子未尝御者出嫁给他的故事,男女双方的年龄也相差很大。
另外,当时甚至还有嫡祖母下嫁其庶孙的事情。《左传》文公十六年载:“宋公子鲍礼于国人。宋饥,竭其粟而贷之……公子鲍美而艳,襄夫人欲通之,而不可,乃助之施。昭公无道,国人奉公子鲍以因夫人。……昭公将田孟诸,未至,夫人王姬使帅甸功而杀之。……文公(公子鲍)即位。”公子鲍是昭公的庶弟文公;襄夫人即宋襄公夫人、周襄王的姐姐,故称“王姬”,也就是公子鲍的嫡祖母。有学者推测,这时的王姬“该是六十以上的人了”(顾颉刚:《由“丞”、“报”等婚姻方式看社会制度的变迁》,《文史》,第14辑)。倘若那时双方年龄相差甚巨则称“野合”,上所言诸多老少婚姻尤其是宋襄公的夫人王姬与公子鲍(文公)无疑尽属这种情况。但他们却没有被记为“野合”,由此看来,所谓的“野合”一词与年龄应该没有关系。司马贞、张守节所言因年龄差距不合礼仪之说,没有充分的说服力。
所以,现代学者多将“野合”解释为“男女野外苟合,不婚而交”,进而称孔子为“私生子”(蔡尚思:《孔子思想体系》,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
【 在 basil0907 的大作中提到: 】
: 明代也属于古代
: 孔老二的父母的野合和贞洁有啥关系?这个野合,是指双方年龄相差太大。
: 《史记·孔子世家》:“纥(叔梁纥)与颜氏女野合而生孔子 。”司马贞索隐:“今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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