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案本身是激发了关于骗婚的讨论。
案中的强奸,是矛盾激发后的一种极端事件。强奸就要判刑,这个其实没必要讨论,因为没有人站出来说,强奸情有可原,不应该判刑。这种声音是很少的,所以没有必要讨论。
而值得讨论的是,普遍存在的,通过高额彩礼,让男方家庭倾家荡产;然后不领结婚证,或者不同床,短期婚史后离婚。不管采取哪种方式,女方都无损脱身,最后男方付出沉重代价。即使索要彩礼,也只能要回一部分。如果真的领证结婚了,要回来的可能更少。而如果这种骗局里的女主角,是失足妇女一类的人物,就算跟男的睡几觉,其实也没有付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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