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不是判例法。法理没问题。原则上不以强奸论处,是审判尺度。
这有几方面意思,第一审判尺度没有以法律明示,最高法连司法解释也没敢出,羞羞答答放在典型案例中隐晦表达,方便模糊操作,又没有责任。第二个意思是,这只是审判尺度指导,公安机关对婚内强奸(正常婚姻,没有起诉离婚。)立案侦查完全合法,检察机关对上述情况提起公诉,屡见不鲜。说明起诉也是合法的,如果一定法理上不会构成,这不是低级错误么?审判以各种理由不认定,唯独不敢说(一个也没有)公诉人案由(强奸)错误。
ps 有起诉离婚(当庭同意调解,调解后尚未撤诉)阶段,而非离婚后,判实刑未缓行的案例,虽然刑期只有八个月。
【 在 davidkang 的大作中提到: 】
: “婚内强奸”没有法律实践,否则女的能很简答的把老公送进去。
: 离婚期间的也大多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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