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理解偏颇(其实就是错误),表达也很混乱。
给了彩礼就不构成强奸,是你的建议?
不构成当然对嫌疑人有利啊。这个有啥可说的。
你说法律判错了是另一回事儿。依据现行法理,达成了构成要件啊。
你说事实认定错误,是女方同意的情形。那起码逻辑上没问题。
你的诉求似乎又是应该先返还彩礼,才能判强奸成立。你的意思是根据现行法律应该如此,还是应该修法呢?如果依据现行法律,你这诉求理据不是不足,是根本没有。如果,推动修法的意思。我只能说祝福……
最后,你说不这样修法会导致鼓励犯罪,犯重罪。这一点不存在。这种情节的强奸判的比较轻,这不都缓行了么。鼓励了啥?故意伤害有可能更重,勒索有可能更重,非法拘禁有可能更重,抢劫也有可能更重啊。哪里鼓励犯罪,犯重罪了?实在不明白。
【 在 huhho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真是说不明白
: 这个事问题就是量刑判断出错了
: 所以等于法律鼓励轻犯罪转重犯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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