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谁说过事后表示不同意可以是强奸案构成要件?我不知道啥叫强奸罪的道德底线,这是TM的什么玩意儿?只能按判断构成强奸罪因素理解了。
哥关于强奸的构成要件(要件是必须满足,是必要条件,这个常识提一下),我再说一遍:女方明确表达不同意意思,男方明知违反妇女意志依然强行发生性关系。女方事前事中表示不同意,是不够了,还要达到可以推定男方明知的程度。你明白么?
这个案件脱罪很简单,少听键盘侠胡扯,什么彩礼金额纠纷啊,已经订婚了x怎么不行?这不都正说明嫌疑人报案人之间有矛盾么?不正说明嫌疑人是法盲,对法律理解偏颇,鲁莽行事么?好容易才有的:已订婚,双方认识,有一定感情基础,之前还睡过这些有利因素,可以获得审判员主观上同情,倾向,就是这么,败没的……
正确方式是,紧扣构成要件,强调女方没有表示不同意或者因为关系亲密男方不会理解到这还行不同意意思表示,无法推定明知违反妇女意志。什么彩礼纠纷?什么订婚后加房产证名?之前不知道啊,根本不存在纠纷啊,事后才说的。
这样才能最大限度通过法律保护自己。
不能寄希望于别人是白莲花,不能意气用事。
【 在 huhho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律同时要名义公正,强奸罪的道德底线是事前不同意,事中不同意,不是事后不同意,懂吗,
: 事后不同意叫反悔,不行的。
: 你买房,交完定金又不同意买,那得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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