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解释为啥罪刑法定跟社会主义法治不兼容(闪烁其词不至于,怕你们听不懂是真的)
第一,谁也不至于蠢到把一切资本主义时代出现的东西都摒弃,去重新发明汽车,但政治法律思想是上层建筑中阶级性最强的,这个你不会有疑问的,所以发挥拿来主义的时候要多加分析肯定没毛病
第二,两边的“法”就不是一个东西(虽然看着也像,用着也像),社会主义的法,是基于法的本质阶级压迫工具而展开的,所有的法理都由此衍生开来
而资本主义的法(虽然本质当然是阶级压迫工具)是基于虚伪错误的“公平规则”“全民意志”等屁话9为基础的,导致其全部法律理论都虚浮不实,以罪刑法定而言,首先他们的法本身就乱七八糟,解释权多头(包括律师),导致的实践后果就是谁拥有更多金钱,谁就可以享受到几乎无限的脱罪权利,这个要是展开说就能说三天,我就提个头你们尝尝咸淡也就行了
第三,再简单说说我们的社会主义法治,它基于公有制和人民民主专政,其本质特征就是我共领导,人民性最强,这些你们肯定是听不懂,以为我只是说点政治概念,殊不知,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反之亦然,比较所谓罪刑法定在两个制度下的含义和实践,一定不能脱离这个大背景,切记
在此基础上,我们的要求,也就是你所谓刑法第三条,可以概括为“依法定罪量刑”或者是“依法原则”,与西式罪刑法定,实有天壤之别
第四,让你们这种棒槌级法学家理解不了的还有类推,事实上类推从未消失,而是始终活跃,无论东方西方,这是为啥?因为它正确!懂不?
当然,你也可以直接否定类推,我也咩兴趣给棒槌普法,你喜欢就好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资本主义时代出现的,不必然是资本主义特有的。社会主义本身也是资本主义时代出现的呢。这里,资本主义本身还是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理论的概念呢。西方的资本主义一词,跟马克主义理论体系中的资本主义一词含义也有本质区别。
: 你也根本没有给出罪行法定原则怎样跟社会主义法治不兼容。随便一说,言不及义,闪烁其词,有何意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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