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说西式的罪刑法定是限缩入罪
但千万别说中国有罪刑法定这种破烂
求你了,刑法第三条那叫依法定罪量刑,不是啥破烂货色的罪刑法定
根本不是一回事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能分清你无法自圆其说,说不清,和,别人听你懂么?
: 第一,罪行法定并不完全是所谓拿来主义。中国古代是不是也有罪行法定原则,这是一个学界有争论的话题。就算一般的法盲,具备初中毕业水平,也知道看看比如期刊论文综述文章。看看比如罗翔的普法视频。总不至于橡某些半瓶子醋货色,不学无术,却狂妄愚蠢,为了抬杠,对不同观点,甚至学界共识,争论的东西,妄下论断,嘲笑谩骂。具体说,现行刑法,罪行法定原则是所有学者的共识(你不满意可以去跟最高法,罗翔等等去撕)。至于中国古代,很多学者也论述,也是有罪行法定的原则,而不是说什么,对照后来规范定义总结,抠字眼儿,只要不是什么标准说法,就不管内涵。慎子表示:诸事皆决于法。而“皇上家刀快不杀无罪之人”也代表普通大众的普遍认知。因而,支持认为中国古代即有罪行法定原则。而,持相反观点的人,也根本不会从形式来抠字眼,这才是low,而是注意到实质上这条原则会被专制破坏。罪刑法定原则,在成文法方面,没有问题,但是其实质是限缩惩罚权,而中国传统的法学思想,则根本不限制君权,反而维护和扩大,这就导致实质上在实行中,成文法是限制和规范臣子的,这就形成了矛盾,也就是名义上的原则被破坏了,具体是被无限制的君权破坏了。
: 这两种说法其实都有道理,也都没有错,侧重点不同。罪行法定这种原则存在,这种意识和认识存在,实践有偏差,甚至被严重破坏,这才是完整的表述。有学者争议,中国君权其实也受到礼义道德,上天,祖制等的限制,并非完全绝对,甚至宁有种乎,五德轮回,顺天应人的法统更替,维新革命,水能覆舟等都被看做合理,君权在人类历史上横向对比,远非绝对神圣不可质疑。其行为受到诸多限制,君权限缩虽不是以法来限制,但也远非没有限制。因此,还是倾向这个原则事实还是发挥着很大作用。原则被认知接受但并不完善,和根本没有也是两回事。谁又能断言现今社会各国都那么完善呢?倾向于是程度问题,而非有无问题。
: ...................
--
FROM 223.10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