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社会主义法学为指导的我国法学,认为:罪行法定是我国刑法的一条重要原则”这句话也有点东西了,你刚发明的我国法学吧
2,再告诉你一遍,我国从来没有也不会有什么狗屁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第三条说的是依法定罪量刑原则,你们能不能别跟罗圣这种法盲子胡说了!!!!
3,社会主义资本主义的区分在所有制,在所有制,在所有制,这个都不懂就算了
4,在这个本质区分下,别说什么罪刑法定,一切都是不一样的!!!比如法官,中国其实根本就没有法官这个职业,懂不?,明白不?至于律师,虽然都叫做律师,但跟资本主义的律师本质定位根本不是一回事!!!
这段能听懂不?尤其是我国没有法官这个职业,肯定听不懂吧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资本主义法治不是也是维护生产资料私有制和资产阶级专政?就没有政治?有什么法律原则是可以超越这些绝对孤立存在的?说到底,即便对于一个事物,两种观点的认识有区别,但认识和事物,不是一个范畴。难道因为认识的不同,同一个事物就能变成和自己不一样了么?这是基本逻辑错乱的根源。
: 而且,以社会主义法学为指导的我国法学,认为:罪行法定是我国刑法的一条重要原则。原则的存在,和该原则不受社会主义法治阶级社会法律本质的约束与影响,根本不是一个概念。同为罪行法定原则,资产阶级法学的该原则,与社会主义法学中该原则存在着本质的区别,这个区别是由国家(阶级专政的暴力工具)性质决定的,承认这个不同,并不等于说就是一个有一个没有。就连国家的本质也不同,你能说一个有国家概念一个没有国家概念么?
: 脑子一团浆糊本不是你的错,但还出来忽悠就不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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