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律原则包括罪行法定原则”这这句话有点意思啊,你刚发明的吧
2,你应该是根本就不知道前苏联和我新中国绝大部分时间里,都是强调类推的重要性的吧
3,你让我吃屎都可以,但千万别让我跟罗圣谈法律,因为我不和严重法盲谈法律,对了,你连罗圣是哪方法盲都不知道吧?
4,我前面说那些你确实看不懂,那就说点轻松的吧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关于你所谓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方大法不是一个东西之类,根本是鸡头鸭讲,逻辑混乱。
: 马克思主义认为,在阶级社会,国家都是统治阶级暴力工具,法律是上层建筑之一,也是为统治阶级,为暴力工具服务的。这一点没有区别。区别的只是统治阶级为谁。一样与不一样,是一分为二辩证统一的,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那本质那是一样的,对于服务的阶级,那本质是不同的。尤其,是历史上的阶级社会,都是有产阶级作为统治阶级,而社会主义是无产阶级专政,统治阶级是无产阶级,这才是社会主义法治与资本主义法治最本质的区别。
: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律原则包括罪行法定原则,都是在为统治阶级专政的暴力工具服务的基础上,才有讨论的意义。根本不认为是什么资本特有的东西。理想绝对的罪刑法定,在这个前提下,也在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前提下,从来也不会孤立存在,绝对不受影响。这个跟资产阶级学者、法学、甚至哲学怎么涂脂抹粉,怎么宣扬,没有任何关系。主观是不能决定客观的。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说到底也是主观对客观的反映,一种哲学方法论世界观,一种认识。这里说的是以马克思主义的认识,是怎么论述这一问题的。并非也不能就说其他观点为错。都是可以商榷的。而你,根本分不清什么是主观什么是客观。马克思主义的认识,比较资产阶级法学的认识,混在一起说,好像发现了新大陆,你看:社会主义法学说了,都是TM为维护阶级统治暴力工具的上层建筑,西方资产阶级法学说了,这是“公平规则”“全民意志”的罪刑法定原则绝对性,这肯定不一样啊……所以说你鸡同鸭讲,自己逻辑错乱,却傲慢无知的大放厥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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