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你的回复就是你人品有问题了,你说马克思主义认为罪刑法定,就得拿出来一个经典论述,看那段儿写的,而不是你论证一下罪刑法定符合马克思主义原理,这个道理你肯定懂,不承认就是你人品缺陷了
第二条你是不是都不敢深谈了?因为你都不知道我说的两个基础事实,就是前苏联和我国绝大部分时间里都有类推的规定,你诚实一点不好嘛
再一个没有一个叫刑法的法,和没有刑法不是一回事,这个估计你也听不懂
第三条罗圣是个大法盲子,这跟他指导多少人过考试有啥关系?律考通过多少人,跟老师水平没关系,实话告诉你,那就是组织上打算发展多少队伍的问题,你就是放一只狗在上面叫,最后该过百分之几就还是百分之几
你连罗翔是大法盲子都不懂,还能说点啥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任何法律原则难道不是在为统治阶级专政的暴力工具服务的(法律本质)基础上,才有讨论的意义么?这不符合哪条马克思主义原理?罪刑法定原则难道不属于法律原则?这个表述有任何问题么?
: 关于类推,首先我说的是现行刑法。其次,立法的不足有瑕疵,以专门规定,决定等代替法律条文,这是问题的根源,我国甚至长期没有刑法。这程度问题,不够规范问题,原则被破坏问题,还是根本无这个原则,这个可以商榷可以保留意见。但与我的表述无关。
: 最后,你觉得指导无数考生通过司法考试的是个法盲,是中国法治的悲哀还是法盲的悲哀呢?你可以反驳任何人包括罗的每一条观点,但谩骂的方式没有意义。
--
FROM 223.10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