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
在座的,都自诩高知
走到这一步,难道还没有明悟嘛:
“事情走到这一步,是现行的法律错了呀!”
男方,是本着要和女方睡觉的诉求,来接洽女方的。
所有人,从女方到吃瓜群众,都知道男方有这个诉求。
这是故事的起点
女方知道男方有这个诉求,但女方偏偏不去满足男方的这个诉求。
且在这个过程中,女方收取男方金钱并消耗男方时间。
所以,过错方,是女方啊!
法律,应该保护那些“带上你的钱,给我滚。老娘不愿意!”的女性。
法律,不应该保护那些“虽然我收了他的钱,但我心里是不愿的”的女性。
法律,要做出这样的引导,才能避免相关的冲突再次发生!
【 在 hhss 的大作中提到: 】
: 楼主讨论的应该就是如何立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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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leeli FROM 113.91.208.*
FROM 113.9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