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论有差异,也属于认识范畴啊。咋能证明认识不同就是不懂。
你不同意我说的就是你不懂……这咋让我依稀想起那些年互相伤害过的文科女友以及文理兼收女友呢……直到理科女友指出了我的问题——你跟我讲理你TM有病啊,才明白问题所在。理科生起码承认不讲理……说明知道基本逻辑
【 在 shuofa2000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是因为咱俩的方法论有根本差异
: 如果他真是那种,还真就不是法盲,因为那种是揣着明白装糊涂
: 但罗翔明显不是,他是真不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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