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不说话,不等于同意,是中国妇女报的说法。这个和“未征得女方同意”视为不同意,是一个意思
明知违背妇女意志,这个明知怎么界定?女人说了不要,男人也可以有多种理解。至于男人是误解,还是借误解之名行QJ,很难界定
真揪法律,只能看女方是否说了“不要”,以及事后是否追究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协议是否有效看内容合法与否和是否各方达成合意。
: 借婚姻勒索成立,和強姧罪成立,没有必然逻辑关系,两个案件,两个案件、案由,两个性质(民,刑)可以都成立,可以单独成立,也可以都不成立
: 仙人跳明显不符合強姧构成要件。男方如果不是明知违背妇女意愿,不构成強姧。从没有“未征得女方同意,发生关系”必然构成強姧的法理。要件是明知违背妇女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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