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说现实,并非主观上认为轻重。
事实就是人家觉得东西丢了,怀疑是你,仅报案,很难构成诽谤诬陷。怀疑不是指认,如果捏造非说看见你偷了之类,若你自证清白,或者另有盗窃者到案,证实了其捏造,那么可以。若仅仅无法证实你偷了,很可能你也无罪,他也没事儿。
所以,我觉得,指认这种应该规定,只要不能定你檌,他就构成诬陷。可现实并不是这样。
【 在 cut188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可能如你说的轻描淡写。
: 报案就是需要有依据,必然不能仅仅推测。你丢了东西可以要求调查,但你指认某人偷了东西,那可是需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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