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通州一女子生前将名下房产低价过户给父亲,并立下遗嘱表示所有遗产也都留给父亲,一分都不留给丈夫和女儿,这是为何?
女子谢某与丈夫张某育有两女。2021年,谢某被确诊为直肠癌,生病期间,她主要住在父亲谢某军和弟弟家,并由他们照料, 弟弟还为她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谢某在患病期间曾手写遗嘱一份,明确表示其所有金钱财产均由父亲继承,丈夫张某和两个女儿均不享有继承权。
2023年4月,谢某在去世前一个月,与父亲签订房屋转让契约,以10万元的价格将其名下的一套拆迁房屋和车库转让给父亲。不久后,该房产登记至谢某父亲名下。
谢某去世后,其丈夫和女儿告到牙门,认为谢某生前的房屋转让行为损害其合法权益。他们认为,虽然房屋登记在谢某一人名下,但当时拆迁份额中有小女儿的份额,补缴的购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而且该房屋的转让价格不合理,要求法院撤销该转让行为。
多方努力下,谢、张两家的关系得到缓和,并达成调解,案涉房产过户给谢某的小女儿,张某家给付15万元差价,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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