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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jiangyounan (俺是打酱油的), 信区: NewExpress
标 题: 关于婚姻,古人诚不我欺啊!
发信站: 水木社区 (Fri Mar 15 09:04:00 2024), 站内
在《左传》那个“奔”与“杰”“报”“因”等两性现象及媒之婚并存的时代,合乎礼仪的婚姻是极为受人推重的。《仪礼·士昏礼》中规定的以纳采、同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为基本要素的“六礼”婚姻程序在《左传》中就得到了印证和体现。而对“六礼”的重视则是因为“昏姻之礼,所以明男女之别也”,“故昏姻之礼废,则夫妇之道苦,而淫辟之罪多矣”。(《礼记·经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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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jiangyounan FROM 210.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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