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令人震惊的是居然有不少人振振有词的说:不经他人同意可以随便坐别人的席位是中国的惯例、道德、公序良俗或者别的随便什么东西
我之前觉得《民法典》煞有介事的把对号入座写进法条是多此一举,现在看来真的很有必要。但即使如此,居然还有人狡辩说——卧铺不是座位不受对号入座法条的约束,甚至还有个别人诡辩说比方12上、12中、12下都是12号,是同一席位所以都可以在12下“对号入座”……
这都是什么国家或地区派来冒充中国人的妖魔鬼怪啊!他们凭啥代表中国人定义“道德”、“公序良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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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marion FROM 101.90.141.*
FROM 101.90.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