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久以前的旧时了,为了方便,用第一人称叙述。
大约1852年,邻居A 参加太 平 军。
我是族长。
我是坚决反对的,毕竟,早 饭是会连累大家的。
果然,大概一两年后,邻居A被抓了。
县里通知我去认人,我带上邻居A的家属去城里(县城和府城一起的,算当地军事重镇)。
小吏暗示,送点钱可以留活口。说办法多得很,只要你愿意掏钱,办法总比困难多。
说这些话的时候,A的家属不许在边上。
人命关天的大事,我想着还是让A家属拿主意比较好。
家属听说后,说,您是族长,是我们的头,县太爷和您说话,不和我们说话,您拿主意。
我说,你们家A早 饭,你们要愿意救,就拿钱来,我去替你们跑腿,你们不愿意救,我帮忙收尸。
家属很不高兴,说我明知道他们拿不出钱来,族里出钱救人才对。
我也没有和他们啰嗦,禀了上头,说,按照国法处理。
我回家后,被A家属以及他们的后代 骂了一百多年。
直到2020年代,A家属后人还说这是,我干得不厚道,一点不顾及宗族情面,族里有钱不出,让祖宗A的家属掏钱买命,就是送A去死。
大家评评理,我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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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huwang FROM 36.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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