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我舅舅,我妈的亲弟弟。
姥姥过世的时候遗产老家一套房子,遗嘱是我妈和我舅平分,但我舅家弟弟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骗姥姥把房子卖了,约20万拿去在老家付了婚房首付。姥姥当时有点老年痴呆,我妈劝我姥姥还健在不要闹,等姥姥百年之后再说,我虽然心里不舒服也只能忍下。
后来可想而知,姥姥过世后这钱要不回来,我妈不好意思要,我出面去要和我舅我弟闹崩,后来的3年没有联系。
然后上个月我舅胃镜查出胃里长了个胃间质瘤,清明从老家开车来天津肿瘤医院,住在我姨家,尽管我非常不情愿,但也在清明期间开车去天津为其接风,也算3年之后的破冰。
昨天我舅在天津肿瘤医院做了手术,外地医保,大夫说90%良性,具体要等活检结果。
手术之前我妈给了2000的营养费,又陆续给了1000,今天我妈从天津回来,说要再给20000,我家也是工薪阶层,我上班前我舅家的生活略好于我家,后来我在北京定居后生活好于我舅家。
我不明白这是常情吗?说是做手术医保后需要小20万?难道看病钱不是自己家儿子准备吗?我妈说用她工资出这2万。我不太懂所以问问大家。
补充:不是说不能给这2万,姥姥健在的时候他们来北京我们都好吃好喝招待,车(大众)也拿去开,我们回老家待遇完全不行,还要我请客吃饭,更别提用他家的车(2辆车:凌志和A6)。所以真不情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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