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当然尊重法院的判决,但法院并没有这么判决啊,这是你臆想出来的而已
【 在 shuofa11 的大作中提到: 】
: 第一,本来就是公序良俗,不是剩了公序良俗
: 第二,你可以认为“自己合法获取的,自愿赠送,不应被法律调整”,但我以及法院或更多人认为:“我们并不否认死者是自愿的,但我们就是不允许这种事情发生,因为这不利于社会风气;又从另几个角度说,死者的所谓自愿更多的是当时冲动,如果时间可以逆流,那么回到肥猫zs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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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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