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告原文:“自2021年11月两人网络认识,至2024年4月11日“胖猫”跳江身亡,“胖猫”向谭某转账317次共计79.9万余元;谭某向“胖猫”及其亲属转账179次共计46.3万余元,其中,向“胖猫”转账29.7万余元、向刘某转账3万元、向“胖猫”父亲转账13.6万余元”
此处通告存在事实错误,谭某向刘某转账3万向胖猫父亲转账13.6万是4.13日,并不在这个时间段里。很显然胖猫死亡是一个重要的时间点,在此之前谭某付出会被认为共同经营生活,在此之后谭某掏钱更多被认为迫于压力归还钱财。至于官方通告为啥会犯这个错误动机如何我们就不得而知了。
2.通告原文:“自2022年1月5日至2024年4月8日,谭某共存款23.6万余元、取款16.5万余元(用于两人经营花店、共同生活开支及谭某个人消费等)“胖猫”存款17.3万余元、取款24.8万余元。两人共同攒钱账户中,“胖猫”多支取了7.5万元(含谭某存款7.1万元,支付宝利息收益0.4万元)”
这边通告原文的春秋笔法就有点太明显,谭某从支付宝账户里取的钱极力渲染是用于共同经营共同生活,到了胖猫这边就只说金额只提谭某存款了?公平起见,是不是也得说一下?
另外前面都是以4.11日作为时间节点,为什么这个地方变成4.8日,那么4.8-4.11之间支付宝共同账户有什么变动还是需要官方交代清楚的。
3.如果按4.11日胖猫死亡这个时间节点看,在此之前,胖猫与谭某转账净金额是(79.9-29.7)=50.2万,和胖猫姐姐说的差不多,从这看并没什么事实翻转。哪怕算上支付宝多支取的7.5万元,那还有42.7万元,有什么本质差别吗。你可以说胖猫姐姐没说全部事实,但是如果连官方通告都存在事实错误,人家遗漏一点事实也可能是开始没调查到这边呢
4.官方通告说,刘某侵犯隐私,而非造谣诽谤,也就是刘某贴出的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都是真的咯。谭某多次以各种借口索要钱财确实是事实。至于有些人提出的谭某在口头上表示不让肥猫转钱让肥猫多存钱,我只能说,要看一个人做什么不要看他说什么,否则的话,满口甜言蜜语的花花公子个个都是痴情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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