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也说了你是推测,如果一个正式通告中的统计数字还需要让大家去推测统计数字涉及的起止时间,那已经就是问题了。但这个问题是基于你的认知和逻辑出来的,即你认为时间管不到分号后面的统计数字。但是,你这个认知是错的,在本案中时间既是男方的统计数字起止时间,又是女方统计数字的起止时间。通报没啥大问题,仅仅是个小疏忽,也不会给人误解。
就是因为括号中写了女方取款的用途,而男方没有在括号中写明,这才是不公平。
你说是为了回应有人的质疑,这事我不清楚。但是,即便是回应质疑,通告也不应该只写女方的用途、不写男方的用途。因为不给男方做同样的说明,就是给人误导。你也说了“不说明就可以认为是自用了”。按照正常逻辑,男方不太可能全部自用。通告如果是回应质疑没问题,那也需要给男方同样写明,否则就会制造新的质疑,就会让人误解。这就是不公平。
【 在 VincentGe 的大作中提到: 】
: 按照原文并结合后文,我*推测*是指截至取证前。起默认为两人认识时,止推测取证前。
: 此处并列是 指并同时前后两句结构上并列,第二句对第一句进行补充说明。
: 第三个不能认为不公平,这一部分信息我也说了需要进一步披露。但如果男方全部用于个人消费,而通报特别指明,我认为这样做就是在偏袒女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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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okaym FROM 121.69.200.*
FROM 121.69.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