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又回去看了看相关帖子。
首先,关于最后的财务纠纷,你认为官方是否应当披露相关细节?
在计算某账户经济往来时,是否应当计算钱的最终指向?
在多数网友的计算过程中,我仅看到一个开店7W的指向,即使列入共同消费,也并存在抵扣情况。
我认为我们需要复盘相关讨论和发言,看看有的地方是否存在偏见和误解。
【 在 okaym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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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倾向不倾向的有点主观,网友有自己的看法就行了,咱们不用讨论,也讨论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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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只说客观事实:通报中明确写着女方取自共同账户的钱一部分用于个人消费一部分用于共同消费,而男方取钱的用途丝毫不提。这就是客观事实吧?这样写就不公平,就是错误的做法。要么男女都不写用途,要么男女都写用途。有的写有的不写就是不公平,而且这种不公平很容易给大家造成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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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zSMTH@CDU.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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