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向不倾向的有点主观,网友有自己的看法就行了,咱们不用讨论,也讨论不清楚。
我只说客观事实:通报中明确写着女方取自共同账户的钱一部分用于个人消费一部分用于共同消费,而男方取钱的用途丝毫不提。这就是客观事实吧?这样写就不公平,就是错误的做法。要么男女都不写用途,要么男女都写用途。有的写有的不写就是不公平,而且这种不公平很容易给大家造成误解。
刚才你也说了“如不指明用途,则应当认为这是单方消费”,这个观点我认同。通报里不写男方的取款用途,大家就会误解为男方取的钱都用于个人消费了。但是理性分析一下,女方取得钱既有自用又有公用的,男方取得钱极大概率也是这两种用途,不太可能全部自用。这就是我说的通告给别人造成的误解,这次清楚了吗?即便事实男方确实是全部自用,也应该明确出来。
这种误解是有大问题的。不像那个时间的小错误,数据清晰,不会有啥影响。但是这个误解,特别是后面还算出来男方多取了7.5万,按照你刚才的逻辑这7.5万就是全部自用了,未来万一涉及到还钱,这7.5万就得抠出来不用还了,这显然是不合适的。因为如果这7.5万部分或者全部用在共同花费了呢?那么这7.5万的差额统计就没啥意义了。因为万一将来要还钱,那还钱的时候就不能扣出来或者只能扣除一部分。至于怎么扣除,我发过一个帖子专门给了个公式。 这是个大问题,必须指出来。
【 在 VincentGe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并不认为这存在误解,所以我希望你能提供具体的点。
: 至于最后一点,如何理解公平公正是需有讨论的,我看到部分人认为官方具有倾向性,不认可官方结论,我认为这一点需要讨论。
: 部分人认为在通告上的偏向性说明相关方具有偏向性,结果并不公平公正。具体论证上,他们用部分通告内容来否定全体通告内容,用单一通告来否定相关方结论。具体表现上,要求单句在结构上公平,似乎每一句好话应对应一句坏话,这是严重罔顾事实且毫无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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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okaym FROM 121.69.200.*
FROM 121.69.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