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暂时还没有主张官方应该披露所有细节。我也没说官方袒护谁。仅凭现有的信息,我也不认为女方是捞女,我也不认为男方是受害者。我之前也说过,恋爱中的事,哪有那么容易分的清?
我只是指出通告中的问题。当然,我说的不是那个时间问题,那个时间问题确实是不严谨,但是不涉及到本质,也不会给人误解。可以说是个小错误吧。
我说的是共同账户取钱的问题。如果通告中女方取钱写明了一部分用于自用一部分用于公用,那男方的也应该写清楚。否则,按照你的逻辑,不写男方的用途就认定是其自用了。按照常理,女方取钱有公用的,男方取钱极大概率也是有公用的部分。这样,通告就给别人造成误解,特别后面还给了个7.5万元的差额,对以后可能得财产清算会产生重大影响。所以,我说通告在这一点上不公平。
【 在 VincentGe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又回去看了看相关帖子。
: 首先,关于最后的财务纠纷,你认为官方是否应当披露相关细节?
: 在计算某账户经济往来时,是否应当计算钱的最终指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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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okaym FROM 121.69.200.*
FROM 121.69.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