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点我清楚了,但我看待即使说明了两人用于共同用途,在计算上,这部分也是谁出算谁的,并不影响公众认真。
两个都写并不一定公平。假设该钱全部用于个人消费,那么此处写出来表达的就是*强调*。
关于误解我再次作出澄清,我并非不了解所指“误解”是什么,相反我很清楚,但我不赞同该观点,我期望写出仅仅是多数情况当人写出后会自然认识到其不足,就像数学上的显然不一定显然,易证不那么易证。如果此时还认同该观点,我认为这时才有讨论的必要,因为都是经过思考的且明确的。
【 在 okaym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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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的,具体用途上当事人(也就是男女双方)最清楚。
: 女方取钱的用途既然写了,正常来说应该是女方自述的。为啥不让女方说一下男方取得钱哪些用在了共同项目上呢?这样不就公平了吗?而且也不是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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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说的两家讨论钱的事,通告中没写,我不清楚,也无法表态。
#发自zSMTH@CDU.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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