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不入决赛、得不得奖、发不发奖金,这事儿本质上是主办方说了算
除非主办方能保证评分规则和评分过程公开透明公正,才能证明某个选手是“诈骗”
否则何以认为是选手诈骗,而不是主办方栽赃陷害?
【 在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诈骗罪的犯罪未遂也构成犯罪,只不过在处罚上要比既遂犯罪要轻,通常会判缓刑处理。犯罪嫌疑人实施诈骗活动中,因为外界因素导致放弃犯罪的,应当认定未遂。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如果认为情节轻微可以不予起诉,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 【 在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 姜萍事件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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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微微水木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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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mypeony FROM 123.122.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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