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这事要报j也会是组赛一方报了以后的查呗,查明白了确有此事以后,然后才是有动机有行为有结果以及有或者没有获益。。由于存在既定的大额奖金,那么结果上就是只要有了前三个就定性了,最后根据最后一个定量,比如获益的可能会盼三而没获益的可能会盼三缓三。。
【 在 mypeony 的大作中提到: 】
: 入不入决赛、得不得奖、发不发奖金,这事儿本质上是主办方说了算
: 除非主办方能保证评分规则和评分过程公开透明,才能证明某个选手是“诈骗”
: 否则何以认为是选手诈骗,而不是主办方栽赃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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