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把彩礼给到信托,按照双方约定的规则分期给女方划款,比如领证先付30%,然后在三年或者五年内按月平均支付,如果离婚,按照双方约定好的规则处理,比如全部退给男方,或者各退一半。信托管理费就不收了,期间的利息或者投资收益归管理人,但只能存定期或者投资利率债。总而言之,都是规则,避免诈骗和扯皮。在商言商,别扯感情。
大家觉得有市场吗?
这个创意当然是调侃,主要是吸引大家讨论下彩礼问题,但是很多版友关注信托的风险和合规性,这个其实理论上是可行的。设立信托计划,肯定是信托公司执行,所谓的我来设计,并不是把钱给到我,那就是非法集资甚至诈骗了。信托公司以《信托法》为依据,借助信息技术,做好法律方案,创设相关产品,这一套都是合法的。当然我也知道几乎没人会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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