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说的离婚的农村女的惨是说她们一旦离婚就不能在农村立足了,只能去城里打工租房住。
是的,浙江试点的政策在我看来是在保护农村女性田地山宅地基的道路上前进了一步,虽然我觉得任何人只要户口在农村都应该有自己完整的土地权利,但是鉴于农村结构的复杂性,做一些限定也能理解,至少是意识到了且做出了一些改变。
我是一个从农村出来在城里安家没几年的农村女的,对城里的政策不了解,没法跟你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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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chenhui2000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提到的浙江试点政策,你似乎很赞同,其中一点你有没有注意到:
: “户口迁回本村,在5年内没有再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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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此看出,户口是申请宅基地的条件,但只是其中之一。婚姻状况是申请的又一条件。
: 为什么会把婚姻状况作为宅基地分配的政策因素呢?
: 即使在北京,当年申请经适房等政策房,户口或者在北京工作足够年限的单身男女也是有条件的,并不必然视为单身家庭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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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不能将其离婚或者单身的人面临的这种状况,视为“很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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