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提到的浙江试点政策,你似乎很赞同,其中一点你有没有注意到:
“户口迁回本村,在5年内没有再婚”的条件。
由此看出,户口是申请宅基地的条件,但只是其中之一。婚姻状况是申请的又一条件。
为什么会把婚姻状况作为宅基地分配的政策因素呢?
即使在北京,当年申请经适房等政策房,户口或者在北京工作足够年限的单身男女也是有条件的,并不必然视为单身家庭可以申请。
你不能将其离婚或者单身的人面临的这种状况,视为“很惨”。
【 在 H2QQ 的大作中提到: 】
: 第一个,就是小红的哥哥或弟弟,只不过他们受传统习俗影响,不认为自己是侵害了小红的田地山的权利,认为这是自然的事情。所以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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